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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市供水费用标准
信息来源:经济开发区 更新时间:2010-12-8 9:52:00 点击人次: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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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中心城区水价标准
用户类型 基本水价 代收污水处理费 综合水价 备注
居民生活用水 1.04 0.8元、40立方米以上
1.00计算
1.84 商业、建筑、宾馆、饭店、旅游业用水、归属经营服务用水。
行政事业用水 1.15 0.80 1.95
工业生产用水 1.27 0.80 2.07
经营服务用水 1.86 1.20 3.06
特种行业用水 5.50 2.60 8.10
批准单位机关 市物价局宜市价费字(2007)9 号
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-2008078B
宜春市物价局
  计量单位:元/吨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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