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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窗口
信息来源:经济开发区 更新时间:2010-12-17 8:38:00 点击人次: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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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
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:①申请办理项目选址的报告(公司出具);②项目进园合同书;上述材料齐备后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办理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。
二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
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:①建设项目用地合同或《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》(公司出具);②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4份,(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提供);③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用地详细规划图(总平面图)(公司提供)。上述材料齐备后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办理,核发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。
三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
   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:①申请建房报告(公司出具);②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;③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消防、环保审核意见;④土地使用证(建设用地批准证书);⑤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;⑥建筑设计方案图(效果图);⑦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表;⑧全套建筑施工图。
    上述材料齐备后,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办理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。
四、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
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: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②地质勘探报告,施工图纸及施工图纸审查文件;③中标通知书;④施工合同,监理合同;⑤施工安全组织设计;⑥五大员证:项目经理证书、施工员证、材料员证、安全员证、质检员证;⑦特殊工种上岗证:电工、电焊工、架子工、机操工等。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(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);⑨监理单位资质证书、总监和监理职称证书、岗位证书(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);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。
上述材料齐备后,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。
五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 
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: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②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;③土地使用证(建设用地批准证书);④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;⑤施工合同、监理合同及施工、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,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,岗位证书等复印件;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;⑦项目经理证书;⑧施工单位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签订《质量安全责任状》和《安全生产告知书》;⑨施工单位交纳总造价千分之六的上级管理费(非企业)。
 上述材料齐备后,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办理,核发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。
六、现场施工准备:由企业自行准备。
七、开工建设及竣工验收
1)施工现场放线、验收
①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前和开工时,申请人应当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和规划审批有关文件向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申请放线;②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到±0.00和第二层楼面时,申请人应当向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申请验线。
2)规划验收程序
由企业向规划建设局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,规划建设局审查是否符合规划建设要求。验收合格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》,同时将工程验收资料报规划建设局进行竣工验收备案,并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法定依据。
3)工程验收程序
①地基验槽(桩基为验孔):设计、监理、地勘、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五方主体责任人到场验收;②基础验收:桩基或其它类型基础在完成各项检测后由五方责任主体到场验收。其中独立基础或承台、地圈梁要求对其钢筋绑扎到场进行验收;③主体验收:由施工单位自查,监理进行复查后提出申请,由五方进行验收,并测量板厚、层高等各种数据。每层砌体及楼面钢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查,监理复查后方可进行下步工程施工,监督部门对其不定期抽查;④节能验收:节能保温材料在完成各项检测后,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检测单位及规划建设局到场进行专项验收。⑤竣工验收:在所有工程结束后监理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初验,由建设单位组织其余四方责任人及规划建设局到场共同进行验收。
工程竣工验收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:①施工单位提供:原材料二次检测报告、分部、分项工程验收记录、单位工程验收记录、出厂合格证、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及主要功能检测(PVC水管检测报告、接地电阻、绝缘电阻检测、门窗检测、避雷检测);②监理单位提供:基础、主体、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;③勘察设计单位提供:对勘察、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,并出具勘察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。
工程验收合格后,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。
4)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
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:①《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》;②施工图;③设计单位防火自审小组意见。
5)环保审批和验收
环保审批手续所需材料:①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;②环境影响评价文书。材料齐备后,到市环保局办理环保审批文件。
环保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:①申请验收报告;②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批文件;③环境监测报告;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记录。
6)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
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: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(原件);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(复印件);③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表(复印件);④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(原件);⑤规划验收合格证(复印件);⑥消防、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(原件);⑦商品住宅的《住宅质量保修证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(原件);⑧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(原件或复印件);⑨质监部门出具的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》(原件)。
上述材料齐备后,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。
八、联系电话:3668072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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